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和联邦财政部长斯万在首都堪培拉举行的记者会上宣布矿业资源租赁税。
吉拉德说,经过几个月紧张而又痛苦的争执后,澳大利亚政府和资源行业现在可以“携手朝前走了”。
本月初,临危上任的澳大利亚新总理吉拉德向矿产商做出让步,最终同意废除引发轩然大波的资源超级利润税(RSPT),取而代之的是矿业资源租赁税(MRRT),终结了这场持续两个月之久的官商纷争。
澳政府与矿产商达成新协议
相比陆克文的资源超级利润税,新税法做了如下改变:仅针对铁矿石和煤炭产品; 税率由资源超级利润税的40%下调至30%;起征点由资本收益率的5%提高至12%;征收对象由海上油气资源公司扩展至岸上公司。并将税率从原先的40%下调到30%,新税只针对铁矿和煤矿,而不是之前提议的大多数能源矿产项目,这意味着矿业资源租赁税只覆盖在澳的320家公司,远低于此前资源超级利润税框架下的2500家。新税收政策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与资源超级利润税相比,矿业资源租赁税究竟有哪些“好处”?综合各方媒体的报道以及分析机构的解读,记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际税率比较低。根据矿业资源租赁税,主要矿商面临的总的有效税率将约为45%,低于资源超级利润税下的57%。同时,虽然政府宣布将税率降至30%,但是由于1/4的矿业资源租赁税可获得所谓的“抽出补贴”,而且,力拓和必和必拓可以选择账面价值或市场价值作为矿业资源租赁税的基准,实际上矿业公司面临的税率将低于这个水平。可见,政府做出的妥协比表面上看还要多。
其次,打击面缩小。该税制适用范围不包括金、铜、镍等资源矿。新税制将使得受到打击的公司数量从2500个骤减至320个。
再次,国际主权风险将降低。政府此番妥协或将降低投资者和市场对国际主权风险的担忧。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对此表示热烈欢迎,预计诸多此前被搁置的项目都将重新开工,很多并购交易亦将正常开展。澳洲矿商投资当地的兴趣又开始“盎然”起来。
此番税改的最大赢家当属商品矿商,除了铁矿石和煤炭外,诸如铜、金、钨之类的所有矿业公司均将逃过此劫。另外,煤层气新生行业亦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因为其将受制于现有的40%的石油资源租赁税率。再者,由于缴税的利润门坎是5000万澳元,所以,其仅适用于中等规模的矿商,而不是小矿商。
不过,政府新的税改方案并未彻底消除采矿业存在的不确定性,因为距离大选只剩下几个月时间,该税能否在此期间顺利通过联邦参议院表决还悬而未决。主要反对党联盟—自由党和国家党联盟重申,如果其在下届选举中获胜,将取消该矿业税,并称“即将到来的大选将是对这次税改的全民公投”。目前,绿党领袖布朗已表示,政府所作出的修订都将受到参议院的“严密审查”。
中国的应对之策
针对澳洲征收矿业资源租赁税的做法,作为主要资源进口国的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相关国家开征资源税,主要目的是促进资源合理节约利用、调节级差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只是各国征收资源税的类型和税率不同而已。
邢厚媛还进一步称,从我国政府层面来说,应当密切关注澳洲新税政,但不必过度反应。各国基于能源矿产的日益重要性,今后资源税的不断加重极有可能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当前我国政府应将主要精力放在为我国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经营环境上。从我国企业层面来说,应当学会适应矿产资源丰富国家矿业政策将不断变化的现实,力争提前预判东道国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向,做到未雨绸缪。我国企业还应当不断增加矿产原材料多国供应的渠道,加大对其他国家矿山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力度,降低成本风险,扩大自身回旋余地。同时企业也应当学会如何从产业链的角度合理转移成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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