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盘产业升级,中国圈定外商投资“绿地”


时间:2012-01-13





  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2011年版),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


  与同时废止的2007年版相比,2011年版在继续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两高一资”及宏观调控行业的同时,将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辟为未来外商投资的“绿地”。


  发改委表示,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2011年版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借着入世十周年和各行业陆续发布“十二五”规划的东风,2011年版对于我国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保有压


  纵观2011年版,鼓励类条目大幅扩容,而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明显减少。在473条总条目中,鼓励类354条、限制类80条、禁止类39条,分别比原来增加3条、减少7条、减少1条。同时,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鼓励类和限制类中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来减少11条。


  高端制造业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为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循环经济领域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等条目成为了鼓励类条目的“新成员”。


  相比之下,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不再被列入鼓励类条目。这与上述产业近年来发展过快和产能过剩势头不断显现不无关系。


  以多晶硅为例,它的“出局”符合国家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现阶段,全球多晶硅产能过剩苗头已经显现,前五大与多晶硅生产企业的产能已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在国内,多晶硅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限制和规范多晶硅产业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10家万吨级多晶硅生产企业和12家左右百万千瓦级太阳能电池企业。可以预见,未来五年,提升产业集中度,优胜劣汰将成为多晶硅行业发展的关键词。


  现代服务业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支生力军。为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2011年版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据透露,为鼓励区域协调发展,我国还将补充修订2008年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重点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纳入2011年版修订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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