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集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是指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完成示范创建目标任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示范平台(基地)应当突出公共性、实效性、创新性、示范性,管理规范、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形成典型服务模式,能够为其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根据《办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包括平台和基地两种类型: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一站式"提供政策、融资、人才、市场、管理等综合服务;或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计量校准、认证认可、试验检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设备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基于产业全链条、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产业特色鲜明、中小企业集聚的发展载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法人;以政府委托、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工作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应坚持面向需求、择优培育、差异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程序开展,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自愿参与创建。
《办法》指出,申报创建示范平台(基地)注册或入驻中小企业数量应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基本稳定或增长;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功能比较全面,重点服务内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库、政策法规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等;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通过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等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础,线上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平台(基地)运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服务人才队伍,具备相关领域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服务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平台(基地)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具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信息保密机制、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办法》提出,通过创建示范平台(基地),应实现以下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平台(基地)软硬件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服务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等逐步健全,专业服务人才队伍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专业化能力明显增强;汇聚服务资源和服务产品的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云上服务、掌上服务、智能服务等新模式,推进服务内容产品化、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获取服务更加便利化、精准化;服务中小企业的规模和覆盖面不断拓展,形成创新性、特色化的服务项目和品牌;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形成关于平台(基地)建设运营服务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办法》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申报条件和创建标准、创建方案评价要求进行审核,确定为示范平台(基地)的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平台(基地)进入两年创建期。创建期内,创建对象根据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认定标准,着力推进创建任务,提升服务的软硬件水平,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集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规模和质效,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的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推动其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期满的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照认定标准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发展情况,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政策支持、指导监督、培育引导,建立示范平台(基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支持和推动示范平台(基地)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部网站建立示范平台(基地)信息数据库,公开平台(基地)名单及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还将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两年对已获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开展运行和服务情况复核,对于复核不达标的,给予1年整改期,连续两年未通过复核的取消认定命名。
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加强示范平台(基地)管理,对平台(基地)申报、创建、验收、复核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线上管理。对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和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进行指导,通过数据采集和共享方式跟踪分析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示范平台(基地)应当积极贯彻落实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全面融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和力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要主动开展资源共享、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活动,分享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推动更多优质服务直达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把创建示范平台(基地)作为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支持示范平台(基地)创新发展,引导示范平台(基地)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帮助解决其在创建与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宣传推广、
总结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转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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