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吃掉电”:煤电一体化隐忧


时间:2012-04-01





  专家建议,煤电一体化要由市场机制推进,政府不要提供优惠政策进行干预


  近日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提出,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重点支持煤炭、电力企业联合重组,鼓励企业参与运煤通道建设等。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符合安全生产、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保护以及职工保护等要求前提下,欢迎电力企业办煤矿,同时也欢迎煤矿办电厂。


  煤电运一体化的现实难题


  煤电一体化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一个投资主体名下既搞煤矿又搞电力,实现煤电联营;第二种是,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之间相互参股;第三种是,大型电力集团和煤炭集团重新合并重组。


  中国第二大煤炭生产企业中煤集团党委副书记王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煤电联营比较合理。在他看来,这种方式可以在市场发生大的波动时,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对于后两种方式,王晞认为,相互参股,因为有产权的边界,无法实现“把煤矿的利润补到电力上来”,改变不了煤企赚钱、电企亏损的现实;而把大型煤炭和电力集团重组的可能性更是极小。

  “我个人看,煤电联营应该重点发展坑口发电。在煤矿附件,由同一个投资主体在适当条件下来建电厂,可以缩短运输距离,而且可以利用劣质煤发电,效益也比较明显。”王晞说。


  王晞称,煤矿企业进入电力行业的门槛比较高,项目核准有难度。相比之下,由于新上电厂项目相对容易,电力企业进入煤炭领域之后,进行坑口发电具有优势。


  另一方面,自2010年起已深陷亏损的火电企业,对煤电运一体化战略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数据显示,2010年,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亏损额已经高达137亿元,而2011年前7个月,五大集团的火电业务超过了2010年全年亏损总额,亏损180.9亿元。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煤电运一体化有利于降低火电企业的燃煤成本,提高火电厂盈利水平,但是并购煤炭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支出,这是火电企业难以承受的财务负担。


  “火电亏钱,火电企业想兼并煤炭企业,但是资金不足;煤炭企业利润丰厚,但是对于收购亏损的火电企业兴趣不大,因此煤电联营的实际发展将会比较艰难。”宋智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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