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给业界带来意外,也不会引发行业洗牌
业界期盼已久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终于在6月21日浮出水面。
监管机关央行亦表示,对相关企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支付宝、财付通等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第一时间纷纷作出回应,口径基本一致:对《办法》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将积极准备提交申请。
近年来,央行已经越发意识到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纳入监管的重要性。随着这些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新的支付工具推广,针对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等行业固有问题和运营风险在加大。
然而,这份历时五年最终出炉的《办法》并没有给业界带来太大的惊喜,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办法,是各家企业等待的“另一只靴子”。
多条款尚待明晰
与此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和修改稿(参见本刊2010年第19期“第三方支付如何监管”)相比,这份《办法》最大的变化是标题:原本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被改成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告诉本刊记者,这主要体现了规范对象的范围变化,“相当于把整个银行系统剔除出去了。”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认为,名称中去掉“清算”改为“支付服务”的用意,同样是“因为清算是传统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四部分。
最终出台的《办法》,一些重要条款沿袭继承了2005年的征求意见稿及2007年、2009年修改稿的规定。比如,有效期五年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全国和省内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亿元和3000万元等。
不过,许多原本没有界定清晰的内容,现在依然模糊。其中包括: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仍需由央行另行规定。而针对客户备付金、俗称“沉淀资金”能否用于投资、利息的归属权问题,《办法》亦没有明确。
在央行2005年首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有过允许支付机构将不超过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总额50%的资金用于投资的表述。但自2007年版的意见稿以来,相关表述已被删除。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在其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并明确指出“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但业界人士指出,既然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那么产生的利息又该归属谁呢?
“虽然我们自身一直都是将沉淀资金视为‘不可挪用’‘不能用于投资’的,但也希望央行可以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前述企业人士表示。
“有些细节我们还在进一步与央行沟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支付企业人士这样向本刊记者表示。但也有人尖锐地指出,“央行支付清算小组就这么几个人,不知道这次又要拖多久。”
对此,央行在6月23日专门发布答记者问,称将抓紧拟定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其中,实施细则主要对《办法》中有关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及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等进行细化与说明。而相关业务办法则主要指导支付机构规范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办法(或指引),特别是有关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
《办法》最后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有一年时间申请许可证,这相当于给了企业一个过渡期,如一年后还无法达标,就只能退出行业。但事实上,一些领先的支付企业早已摩拳擦掌,希望抢到支付牌照“头班车”。
“我们的法务和财务人员很早就开始预备材料,准备上报央行。预计第一批可能会先发几张牌照,我们肯定会积极争取。”隶属于腾讯旗下的财付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
相对来说,业界“老大”支付宝要出言谨慎一些。支付宝CEO彭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支付宝正在等待后续细则出台,“我们会积极准备,争取一年后全面合规并取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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