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新规划催生三大变革限制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时间:2010-06-17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有关专家和官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将使区域发展实现三大历史性变革:调整国土空间结构,集约化国民生产与生活;实现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的均等化;淡化和摈弃G D P政绩考核体系,走向差别化政绩考核。

  重整河山:“国土空间”指导区域规划

  日前,在“环球夏季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调整空间结构,重整河山,使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集中分布。”

  据介绍,《规划》的制订基于一个基本事实:我国虽然国土辽阔,但人口众多,真正可供开发利用、适宜人们生活居住和生产的空间有限。几十年来的粗放式发展,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盲目开发,造成水源污染,河湖干涸,环境污染加剧。

  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007年9月,《规划》形成初稿,3年后获通过。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规划》之所以经过长时间酝酿慎重推出,除了涉及到繁琐的核算和制度因素外,还牵涉到各个地区的发展利益,涉及到各个部门政策的调整。

  以往的规划更多地是以协调经济为主题,而本轮主体功能规划则整体上着眼于“国土空间”中经济、人口、环境等的可持续和均衡发展。据了解,全国主体功能区将分层次推进,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将选取30%左右的国土,分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其余的全部国土由省级划定主体功能区。

  专家表示,从去年至今,国务院围绕我国的东、西、东北和中部四大经济区域,密集批复了十几个区域规划。这些区域规划中,虽然有的突出了发展低碳经济,但缺少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来指导各区域的发展。所以,《规划》要求各地区不能只“埋头发展”,不顾自身发展定位,忽视全国性、总体性的利益。

  转移支付:实现人均财政支出均等化

  专家告诉记者,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实现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走出一条区域协调发展的道路,关键要确立一套各级政府、各类市场主体能够自觉自愿沿着这条道路前进的机制和体制,这就需要调整和改革现行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财政和绩效考核。

  专家表示,对财政体制需要进行“再改革”。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使各地区财政支出的规模主要取决于人口的规模,而不是现在的主要取决于财政收入的规模,这样地方推动发展的行为才能不被扭曲。

  据有关方面预期,《规划》实施后,我国将逐步建立以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生态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增设生态地区生态保护支出项目;统筹目前的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转移支付并改为综合性的生态修复转移支付;加大各级财政对禁止开发区域的投入力度。

  “应该在科学选定因素和确定权数的基础上,对目前的均衡性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其最终目标应该是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的均等化。”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

  专家建议,为了保证一般转移支付公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可以考虑设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拨款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公式的确定和调整,提出转移支付方案,经国务院批准,报人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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