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法院三项措施 加强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工作


时间:2013-01-24





  四川在线消息 针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展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新形势,近日彭州法院采取积极措施,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一是强化学习。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归口管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指定院审监庭与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对接,方便民事检察监督,改变过去检察官直接找承办法官不方便的情形。三是健全制度。

  主动与检察机关相关部门交流,征求检察机关对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流程的意见,制定并经审委会通过了《彭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检察建议办理流程的意见(试行)》,细化办理流程,将检察建议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节点及期限。下一步,彭州法院还将积极与检察机关协调并会签意见书,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共同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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