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和2021年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已成为行政执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该制度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的探索与应用,对于平衡法律权威与执法温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准确把握“首违不罚”的法理基础与适用条件
“首违不罚”制度体现了现代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谦抑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其核心在于通过教育引导替代简单处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烟草专卖执法中,适用“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属初次违法,通常以两年内无涉烟违法记录为标准;二是危害后果轻微,需要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案值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部分地区明确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案值不超过1000元可认定为后果轻微;三是及时改正,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签署守法经营承诺书。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首违不罚”的适用门槛。
二、规范完善“首违不罚”的实施程序与操作标准
为确保“首违不罚”制度的规范运行,需要建立标准化的实施程序。首先,要严格违法事实确认,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查询等方式核实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信息;其次,要准确评估危害后果,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轻微范畴;再次,要强化教育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其限期改正并签署承诺书;最后,要规范文书制作,统一使用《不予处罚决定书》等标准化文书,确保程序完备。同时,要积极推进《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制定与完善,明确适用情形和量化标准,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指引。
三、着力破解“首违不罚”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当前,“首违不罚”制度在实践过程中面临三个主要难点:一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危害后果轻微”等概念的认定标准存在地区差异,容易导致执法尺度不统一;二是程序规范性有待加强,部分案件因不处罚性质而忽视全程记录要求,存在程序瑕疵风险;三是部分零售户存在认知偏差,将“首违不罚”误解为“违法免责”,削弱了制度的教育功能。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执法监督、深化政策宣传等措施加以解决。
四、持续优化“首违不罚”制度的实施效果
下一步,要从三个方面优化“首违不罚”制度的实施:一要细化适用标准,通过制定更明确的事项清单和量化指标,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公平公正;二要强化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即使适用“首违不罚”也要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完整;三要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专卖执法人员培训,深入解读制度精神和操作要求,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是烟草专卖执法领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准确把握适用条件、规范完善实施程序、着力破解实践难题、持续优化实施效果,必将进一步提升烟草专卖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武汉江岸烟草:余楚婧)
转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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